涉及嚴重性侵犯受害人的案件,向來是敏感的範疇,案件類別例如是強姦、非禮,受害人往往是案中的主要證人,甚至是唯一證人,其他的證人,例如是醫學證人,只是旁證,只有受案人是關鍵證人,被告定罪,必須靠受害人的證供。
檢控官的一方,按規舉,必須致力以關懷和尊重的態度對待受害人。除此,法庭更加要照顧受害人在庭上作供的處境,2018 年,《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9B(4A) 條和經修訂的實務指示開始實施,賦予法院酌情權,准許某些性罪行的受害人藉閉路電視聯繫方式或在屏障後作證,以及使用特別通道出庭,讓他們可以在沒有威嚇的環境下作供,並保護他們免於面對可能出現的難堪情況。
自新程序實施以來,受害人要求使用保護措施的審訊數目明顯是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