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對家人影響
2021/02/01
破產對破産人士的家人,在生活上影響往往十分正面。破產前,為了應付欠債,欠債人要不斷向家人借錢,令家人關係間不和例如與配偶因金錢無止境地爭吵,子女情緒不安-「家嘈屋閉」。 破産後,收入可以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各樣必需品,大多數人已不用「還債」。 破產債務是個人責任,它不會對家庭成員造成還債責任。若有家人對破産人士的欠債有擔保,或有聯名貸款,家人便要承擔還債責任。 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被凍結,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這將包括與家人共同擁有的財產及物業。如果破產人在破產時,持有聯名物業,便會出現以下問題,可能要以廢止破產令 Annulment of Bankruptcy方法解決。 $破産人聯名物業「凍結釘契」、 $「強迫出售」 $「聯名人收購」。
忠告欠債人士切勿行「拖字訣」
2021/01/15
【失業率升至6.4% 近16年高,債務律師忠告欠債人士切勿行「拖字訣」】香港失業率升至6.4%,為接近16年來高位。這個數字較上季即6月至8月的6.1%,升0.3個百分點。失業情況形成惡化趨勢。 專門辦理償務紓緩和破產案件的葉謝鄧律師行律師溫浩基指出,過去大半年因香港經濟慘遭新冠病毒肺炎的影響,很多人早已步向失業,主要是飲食界、零售和酒店類打工仔,他手上就有不少這類人士申請破產或債務舒緩的個案。但是債務舒緩是一種還款方案,如果申請人失業,在零入息下,債權銀行及財務公司根本不會批准進行重組,結果他們都被迫一一選擇破產。 因為失業率上升緣故,近期已經多了很多失業人士向他查詢,要求他提供意見與及尋找解決方案,溫浩基律師估計這種情況不會改善之餘,還會繼續差下去,因此破產個案只會有增無減。他建議欠債人士在還款上出現困難之時,應該找律師商量尋求解決之道,他見過很多個案,就是因為欠債人士行「拖字訣」的緣故而沒法採用債務紓緩,衹能夠以破產來解決還債壓力造成的問題。
破產四年期完,聯名物業仍舊破產受託人託管,直至變賣套現
2021/01/13
破產令對破產人的財產會帶來很大的影響,在法庭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財產(包括香港以外地方),連同破產人住所佔有的業權份額,例如長命契利益,將會歸屬破產案受託人,兼且一直歸屬受託人直至到破產人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 注意是「管理完結」而不是解除破產,所謂「管理完結」,即是變賣破產人的物業權益。也就是説,當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首次破產四年期完,仍然不可以取回破產人的單名/聯名物業。破產解除後,只是不再是破產人身份,不用受到生活上的限制,四年「破產監」完畢; 破產人的受託人將繼續為債權人的利益管理破產人未變現的破產產業。 常見情況是破產人擁有聯名自住物業,按照法律,破產人物業所佔的權益份額,仍會歸屬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破產人的物業權益,然後把套得現金分發給債權人,買賣財產時,不論在破產眀四年內或之後,價格是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隨市況變動。至於變賣套現,買家或出價一方,通常會是聯名物業的另一業主,目的是在統一業權份額後,恢復物業的完整性。 www.ytt.co www.bankruptcy.com.hk
不要採用「債務一筆清」的「以債冚債」的方式應付
2020/12/30
欠債會破壞您的財務夢想和個人生活。 無論您每個月的信用卡餘額很小,還是看著大量的私人貸款,欠下巨債都無法使自己前進。 還清欠債和償還貸款需要決心和毅力。 這裡有一些關於如何快速擺脫欠債的技巧,其中一項是停止借錢,只還不借,不要採用「債務一筆清」的「以債冚債」的方式應付,這只是用新債換舊債,仍然欠債,不是「還債」。 債務一筆清,在外國叫債務合併 (debt consolidation) ,有三個主要害處: 它不會自行解決財務問題。 債務一筆清並不能保證您不會再陷入債務。 可能會有一些前期費用,即手續費,一些債務合併貸款需要收行政費,財務中介亦會嘗試找方法收取你的費用。 您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
破產前的資產轉移,是否不受破產令影響?
2020/12/20
破產前的資產轉移,是否不受破產令影響? 不是。破產前逃避債項,即是令破產人的資産收縮減少,少了或消失了的該部分財産,債權人(即銀行、財務公司等)便無緣用它來填債。為了保障債主利益,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transactions undervalue),破產官可申請討回,以下面半價賣樓為例,賣了的樓便會歸破產受託人名下,作破產資産用作攤還債主。 債務人被判定破產,而債務人在某一時間與任何人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一項交易,破産受託人便可根據《破產條例》向法院申請作出一項命令。這是一項什麽的命令呢?便以將狀況回復到債務人不曾訂立該項交易的原有狀況,即是回復原狀或所謂還原,例如一間值1000萬的住宅物業,在破產前的一年,債務人以500萬即是以半價賣出,由於是市值的一半,即是「低於一般價值」了。 實例:英文科「補習天王」范浩揚(K.OTen)於2011年間便就此在破產法庭進行爭辯,事緣他被「英皇教育」控告違約敗訴後,在沒有把賠償支付英皇,便在2010年自行申請破產。范的財產受託人追查發現,懷疑范在破產前,將大約6000萬元財產轉移到母親名下。破產受託人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轉移無效,並宣告財產是屬范所有,受託人有權接管。 因此,破產前資產轉移,十分危險,包括償還或低價交易或送贈,會變無效,必需留意時間上的限制,即使破產是迫不得矣,但不應惹起官司,影響破產期的生活,也會因此令破產期延長,最好問問富經驗律師。
債冚債非辦法,應考慮「重組」或「破產」
2020/11/19
欠下巨債應該用什麽解決的方法呢?多年來曾經處理過無數的破產及重組很多申請個案的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孫楚雍律師指出「如果因為欠下私人貸款和卡數,令到自己無力償還,解決的辦法是透過重組慢慢清還,如果還款方案行不通,那麼就應該係破產」 。孫楚雍律師補充說「 透過借新錢以債冚債方式來對付是錯誤的」。 今年11月3日根據蘋果報導,便有一名男警員話自己多年前為咗結婚而借錢,之後就係因為還唔起以採用借一些新錢以債冚債方式來應付,結果欠債就像雪球一般越滾越大,13年內累積至超過100萬,為了延續這個以債冚債的不當處理辦法,他便先後向三間財務公司借錢,成功獲批合共43萬元的私人貸款,但是由於它是在隱瞞欠債過百萬(具體數字是135萬元) 的情況下去借錢因此便被財務公司認為警員申請借貸時有詐而報警。罪名是「意圖詐騙相關財務公司令自己獲益或令對方蒙受不利」。事實上,被告因為無法應付欠債的緣故已在2018年5月正式破產,始終無法避免破產的結局。 上述警員被控告三條罪名。與控方成功談判,再承認兩條控罪之下撤銷第三條,因為警員認罪願意承擔責任的原故裁判官就兩項控罪給予警員1/4刑期扣減,仍被判入獄4個半月,仍未能逃避坐牢的結局。
物業有名而要破產,對層樓影響極大,現實是如何?
2020/11/11
有聼過這種破産處境嗎?丈夫與妻子名聯名買入居屋多年,妻子家庭主婦,婚後一直零入息,雖然聯名,但丈夫負責供樓。5年前妻子欠下20幾萬卡數和私貸,申請左破產避免還債,四年後破產令終結,卻收到破産受托人通知,話要佢地賣樓還債。 問題: 💒妻子四年破産期滿仍要還債嗎? 💒妻子沒有供樓也有責任賣樓填債嗎? 💒如果一直拖,居屋會被賤價拍賣嗎? 💒有利息嗎?怎樣計算利息? 💒可以與破産受託人和解嗎? 💒可以分期還款嗎? 以上種種問題,是頗為複雜麻煩,處理失當,會令處境更加惡劣,由於牽涉頗大,應請教有經驗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