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屋宇署2023年10月3日公布兩宗不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判罰的個案,有關業主上月共被判罰款近16萬元。
大埔康樂園
第一宗個案涉及大埔康樂園一幢獨立屋毗鄰花園上,加建一個兩層高僭建物,面積共約60平方米。屋宇署於2015年發現有關僭建物並發出清拆令,但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於2020年再次發出清拆令,業主仍未履行,屋宇署於是提出檢控。業主於上月被法庭判罰款75,000多元。
大埔大美督
第二宗個案涉及大埔大美督一幢村屋的若干個建於地下、簷篷及天台的僭建物,面積共約40平方米。屋宇署於2020年發現有關僭建物並發出清拆令,但兩名共同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於是提出檢控。兩名業主於上月被法庭判罰款共83,000多元。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未經屋宇署批准而進行工程,即屬違法。屋宇署可發出清拆令要求違例人拆除有關僭建物。如有關人未有遵從清拆令,可被檢控及判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樓宇安全。
葉謝鄧律師行:
- 香港的建築物條例規定,任何人未經屋宇署批准而進行工程,即屬違法。
- 如屋宇署發現僭建物,會發出清拆令要求違例人拆除有關僭建物。
- 如有關人未有遵從清拆令,可被檢控及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