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追租、收樓:住宅、商業單位


執行收樓令一般包括下列步驟:

  • 送達「遷出通知書」
  • 執達主任聯同業主前往單位;把「遷出通知書」送達佔用人
  • 知會於7天內遷離該單位
  • 若大門鎖上,則把通知張貼門外
  • 覆核情況:
  • 於送達「遷出通知書」7天後,執達主任便會按業主要求安排覆核及收樓。若佔用人已離開,該空置地方的管有權將交予業主。若有關地方仍被佔用,執達主任便會通知佔用人已定的交還日期。

交還單位:

  • 目的是為業主收單位。如有需要,鎖匠會破門入內。
  • 如該處有財物及實產,執達主任會列出清單。
  • 執達主任會為清單以即影即有照相機拍下相片,以證明物品的狀況。每宗案件相片的收費$40。
  • 業主須安排搬運工人及交通工具,把財物及實產搬走。業主有責任看管被告人的財物及實產,並在租客要求取回物品時,把物品退還。

同時執行收樓令及封租令?

  • 可以
  • 如果業主有權收樓,並討回欠租,業主可同時執行兩個令狀。
  • 主要分別:執行令狀時會有一名護衛員隨行,該處的物品及實產須由護衛員看守最少8天後才可供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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