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追租、收樓:住宅、商業單位
執行收樓令一般包括下列步驟:
- 送達「遷出通知書」
- 執達主任聯同業主前往單位;把「遷出通知書」送達佔用人
- 知會於7天內遷離該單位
- 若大門鎖上,則把通知張貼門外
- 覆核情況:
- 於送達「遷出通知書」7天後,執達主任便會按業主要求安排覆核及收樓。若佔用人已離開,該空置地方的管有權將交予業主。若有關地方仍被佔用,執達主任便會通知佔用人已定的交還日期。
交還單位:
- 目的是為業主收單位。如有需要,鎖匠會破門入內。
- 如該處有財物及實產,執達主任會列出清單。
- 執達主任會為清單以即影即有照相機拍下相片,以證明物品的狀況。每宗案件相片的收費$40。
- 業主須安排搬運工人及交通工具,把財物及實產搬走。業主有責任看管被告人的財物及實產,並在租客要求取回物品時,把物品退還。
同時執行收樓令及封租令?
- 可以
- 如果業主有權收樓,並討回欠租,業主可同時執行兩個令狀。
- 主要分別:執行令狀時會有一名護衛員隨行,該處的物品及實產須由護衛員看守最少8天後才可供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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