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承辦作用是認證遺囑,就遺產作合法分配


人死後留下遺產,有遺囑便要按遺囑條文辦理,無遺囑便依照無遺囑條例進行,這個程序手續叫遺產承辦,作用是認證遺囑有效性和誰可出任遺產管理人,最後便就遺產作合法分配。

一些人趁自己仍然在生,乾脆用送贈或低價方式,轉名給後人,在生時將物業轉名要支付印花稅,但好處是死前辦好遺產分配,後人要在他過身後,不用進行遺產承辦的手續。

經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是個辦理遺產承辦的機關,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要辦理的事情,便是要取得遺產承辦書,程序稱為遺產認證。承辦書是一份官方權威文件,只有承辦書所指明的人士,才有權領取死者名下的金錢或財產,並將之支付或轉移給受益人。

  • 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適用於有遺囑的死者,由遺產承辦處簽發給死者遺囑內的指定遺囑執行人(executor)的法律文件。
  • 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適用於無遺囑的死者,由遺產承辦處簽發相關法律指定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的法律文件。相關法律是指香港法例第73章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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