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位七旬老翁,名叫吴伯,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订立遗嘱,将名下近约2,700万港元财产分配给3名子女。两子得知自己可承继大部分遗产後,先後「变脸」将父亲赶出家门,吴伯後来幸获幼女照顾才能安享晚年。临终前吴伯靠一招终极反击,令两名「不孝子」自食恶果,便是 修改遗嘱内容。每月办理数以十计遗嘱的陈婉明律师指出,立遗嘱人一日未过世,他仍然有权随时更改遗嘱内容,并把旧有遗嘱撤销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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