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花」,是地产物业市场的名词,称之为「花」,因为不是起好的现楼,是空中楼阁,是一种物业「期货」,指预售尚未完成的地产发展项目,买家靠睇图则丶看地图丶参观示范单位和依赖发展商合约中承诺来确定自己付的权利。
在香港,楼花买卖有两种,其中一种楼花要预售,必须在开售前得到地政总署的预售同意书。当建筑完工,地産商为发展项目取得满意纸和入伙纸後,便可以用「现楼方式」出售。
因此,如果地产项目还未有政府当局发出的入伙纸,也定义为楼花。地产发展项目以楼花方式发售,对地产发展商有很大好处,在现金流方面而言,先收钱,一年半载甚至三两年(远期楼花)之後才交楼,即是用买家的钱帮发展商起楼,避免动用大笔资金或向银行借钱。 在物业买家方面,如果缺乏完善规管,投资风险是有的,因为不是「现货」,有可能「货不对办」,除了有现金流丶银行按揭丶利息等风险之外,还有例如发展商的诚信丶当地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丶烂尾楼及缩水楼等潜在风险。但是,由於香港的楼花出售制度颇为完善,上述风险是受到合理控制,令买家利益得到足够保障。
近年有一手楼速销,不少买家选择自己聘请律师独立代表,做法相当明智,事实上,曾经有小买家在交易手续过程中,与发展商起了争抝,例如在交易时间上,付款责任上,小买家被发展商律师要求另找律师。
从过去事例证明,买方与地産发展商分聘律师,在转让手续时,可以避开利益上冲突。叶谢邓律师行的谢连忠律师指出,毕竟,发展商和小买家双方的利益是不同的,甚至是有冲突,出现争议,大家同一个律师是无可能确保公平解决的,更何况,该律师行是由发展商委派的,双方关系深厚。
买家另聘独立律师行,律师费各自负担,十分清楚公道,各自有律师代表自己利益,亦是应有原则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