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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求情,不可不知的事实(一)

近日,有警员被控藏毒罪(价值660元俗称 K仔的氯氨酮)罪名成立,结果被判入戒毒所接受戒毒。警员事後向法庭求情说自己27年来为社会服务,亦多次拘捕毒贩,为法庭在案件中作供,希望因此得到法庭轻判。
这番求情说话惹来裁判官的反驳和批评,法官指出,不能接受被告可以因为在法庭为多批毒品案作供而得到减刑,强调作供「系佢责任所在」,已前也有警察犯法定罪,而以「警察的工作」作求情理由,已经获升任区院法官的沈智慧,也曾经在一完警员渎职案中説过∶「警察唔系免费服务社会㗎!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至今已成网民的金句。
很多人误以为,向法庭求情,便是把被告人的「辛酸痛苦」和「贡献成就」一一道出,便是求情。现实上,法庭内听到的求情説话,大多数都是废话,长篇大论,对判刑没有影响,很多时候,是被告人心里惶恐,希望可以「噏得就噏搏同情」,代表律师就只好照办。
那麽,甚麽是求情减刑的好理由呢?其实很少,基本上,直接而又重大的理由,只有三个,是那三个呢?留意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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