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 (Company Restoration)


我们曾代表客户,根据公司条例向法庭提出申请,帮助客户恢复被公司注册处除名的公司经验。客户可经此恢复公司运作,包括取回银行存款或重新使用已被冻结的银行户口。

查询电话:6214-9999 (Sharon Chan 陈婉明律师)

因撤销注册而解散 (dissolved by deregistration) 的公司,可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注册。

公司可以依据新《公司条例》第765条向原讼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提出申请,藉法院命令恢复公司注册。

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名称而解散的公司(dissolved company),可藉法院命令或藉「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administrative restoration)申请恢复注册。

符合资格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 公司的名称必须已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及
  • 公司必须已告解散。
  • 申请人须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最新情况。
  • 公司注册处处长亦可附加处长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