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造即取改名契
「即造即取」、费用平:$500
在香港改名,一定要找律师造一张改名契(Deed Poll),可以「即造即取」。费用亦平,$500便可以。造了改名契,便先行到入境处的人事登记办事处换身分证,取了之后,便可陆陆续续将银行户口等等改用新名,入境处收费$420。
改名契是一份法律文件,内容只有一页,由改名人在律师见证下签署,内容是自我声明放弃使用旧名,以后改用新名。没有改名契,入境处不会接受当事人用新名取得身分证,很多手续,如结婚、证书也就不能采用新名。因此,用新名,先造改名契。
出世纸上的名字是永久纪录,不可更改,要证明出世纸的旧名和身分证上的新名是属于同一人,便要靠改名契。其他旧有文件,如毕业证书、结婚证书,亦要用改名契证明是同一人。
字数最多是六个,用甚么字并没有限制,但必须是字(即中文字、英文字),即使一些不文的字,也可采用,但现实上,没有人会替自己改个难听、不文或令人反感的名字。相反,改名的人是嫌自己的名字不好听或风水命理而改名。
改名、改姓
小朋友(18岁以下)因未成年,要改名便由父或母来决定和签署改名契。如果改姓,便要父母双方都同意才可以。
姓都可能改,手续一样,小朋友则要父母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姓名只是一项「人事登记」资料,只有英文名,没有英文名是无问题的。